2023.01.17瀏覽次數:98

2023年01月16日~01月17日 平台補助計畫更新

  1. 112年度補(捐)助辦理「推動中藥創新研發計畫」

  2.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協助新創事業紓困融資加碼方案

  3. 112年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

  4. 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升級轉型貸款

  5. 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設備改善)

 

  1. 補助名稱:112年度補(捐)助辦理「推動中藥創新研發計畫」

  • 申請時間:2022/12/29~2023/01/31

  • 申請資格:

  1. 申請條件:法人、團體、機關、機構或學校從事研發或製造中藥新藥,助提升中醫藥臨床試驗及中藥藥品製造產業發展者,備執行臨床試驗資格優先。

  2. 甄選方式:依申請計畫內容,擇優選出至多4件計畫予以補助。

  • 計畫補助:

  1. 本案總經費新臺幣(以下同)800萬元整。

  2. 申請補助經費(不得申請設備費):

(一)每件補助上限以200萬元整為原則。

(二)本部得依申請計畫件數、各計畫審查結果及資源分配需求,在本案總經費內,調整核定計畫件數及每件計畫經費補助額度。

  • 適用產業:醫藥業

  • 適用地區:不限

  • 適用對象:

  1. 申請條件:法人、團體、機關、機構或學校從事研發或製造中藥新藥,助提升中醫藥臨床試驗及中藥藥品製造產業發展者,備執行臨床試驗資格優先。

 

  1. 補助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協助新創事業紓困融資加碼方案

  • 申請時間:2021/12/15~2023/4/30
  • 申請資格:經本基金認定之我國新創事業。

  • 計畫補助:

  1. 十成信用保證
  2. 一年利息補貼
  3. 最高可貸款2600萬元

 

  1. 補助名稱:112年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

  • 申請時間:2022/12/16~2023/10/31

  • 申請資格:

  1. 具有TTQS企業機構版評核結果為通過以上或辦訓能力檢核表為合格者,且於申請書面資料交寄日仍有效。

  2. 曾獲得「國家人力創新獎」、「國家訓練品質獎」或「國家人才發展獎」。

  3. 申請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經分署認定已具有辦訓能力而不予提供後續訓練課程辦理事宜。

  4. 接受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達三年以上,且未繼續申請該計畫。

  • 計畫補助:

  1. 個別型訓練計畫之事業單位,最高補助95萬元。

  2. 聯合型訓練計畫之事業單位,最高補助190萬元。

  3. 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之事業單位,最高補助200萬元。

  • 適用產業:不限

  • 適用地區:不限

  • 適用對象:

  1. 具有TTQS企業機構版評核結果為通過以上或辦訓能力檢核表為合格者,且於申請書面資料交寄日仍有效。

  2. 曾獲得「國家人力創新獎」、「國家訓練品質獎」或「國家人才發展獎」。

  3. 申請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經分署認定已具有辦訓能力而不予提供後續訓練課程辦理事宜。

  4. 接受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達三年以上,且未繼續申請該計畫。

 

  1. 補助名稱: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升級轉型貸款

  • 申請時間:2021/03/01~2023/12/31
  • 申請資格:

  1. 屬文化部主管產業

  2. 第一類: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有限合夥法登記之中小企業
  3. 第二類: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有限合夥法登記之大型企業
  4. 第三類:依法立案完成之藝文類非營利組織(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演藝團體)
  5. 第四類:符合第一至三類資格,且已取得至少一種文創專案合約者。包含:政府機關之各類文創產業補助合約、文創產業委製合約、著作權預售合約。
  • 計畫補助:

  1. 每一計畫之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該計畫需求經費,或文創專案有效合約尚未履行金額之 80%。
  2. 各類申請人適用之貸款總額上限
  • 第一類(中小企業):最高不超過 8,000 萬元,營運週轉金不超過 3,000 萬元。
  • 第二類(大型企業):最高不超過 2 億元,營運週轉金不超過 6,000 萬元。
  • 第三類(藝文類非營利組織):最高不超過 8,000 萬元,營運週轉金不超過 3,000 萬元。
  • 第四類(文創專案合約貸款):最高不超過 1 億元,但具指標性、跨國合製之專案,通過專案審議後,得不受此限制。
  • 適用產業:不限

  • 適用地區:不限

  • 適用對象:

  1. 屬文化部主管產業

  2. 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 第一類: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有限合夥法登記之中小企業
  • 第二類: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有限合夥法登記之大型企業
  • 第三類:依法立案完成之藝文類非營利組織(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演藝團體)
  • 第四類:符合第一至三類資格,且已取得至少一種文創專案合約者。包含:政府機關之各類文創產業補助合約、文創產業委製合約、著作權預售合約。
  • 主辦單位:文化內容策進院

  • 相關鏈接:https://taicca.tw/article/8b16325d

 

  1. 補助名稱: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設備改善)

  • 申請時間:2023/03/01~2024/01/15
  • 申請資格:

  1. 執行節能設備改善之商業服務業業者

  2. 節能標章 LED燈、一級空調

  • 計畫補助:

  1. "LED燈:補助 50%,每盞上限 500元,每家上限 5萬元
  2. 空調:每冷房能力(kW)2500元,每台上限 3.5萬,每家上限 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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