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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9日~01月11日 平台補助計畫更新

  1. 花蓮縣文化局112年度社造點補助

  2. 112年傳藝Go Young培育計畫

  3. 112年度「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

  4. 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

  5. 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經濟開拓市場計畫

  6. 111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計畫-產博後計畫

  7. 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補助資格

  8. 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補助原則

  9.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中央型

  10. 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

 

  1. 補助名稱:花蓮縣文化局112年度社造點補助

  • 申請時間:2022/12/15~2023/01/13

  • 申請資格:

    1.本縣境內依法設立或登記之社區發展協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基金會、商號、工作室或其他立案組織團體。

    2.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3.本縣各級學校。

    4.本國自然人與合法居住人,所提計畫須以本縣為主要實施範圍。

  • 計畫補助:

    1.一般社造點:每案補助15萬至30萬元。

    2.公所型社造:限本縣鄉鎮市公所提案,每案補助40萬至50萬元。

    3.串聯型社造:串連3個以上組織共同提案執行,提案計畫書須詳述各單 位分工模式,每案補助70萬至80萬元。

    4.特定型社造:提案內容限依據各族群、不同社群飲食文化之研究推廣食農教育工作,每案補助15萬元至30萬元。

    5.本局得依計畫實際內容建議修改提案類別,俾合理配置補助資源。

  • 適用產業:不限

  • 適用地區:花蓮縣

  • 適用對象:花蓮縣

  • 主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 相關鏈接:https://www.hccc.gov.tw/zh-tw/News/Detail/12664

 

  1. 補助名稱:112年傳藝Go Young培育計畫

  • 申請時間:2022/12/13~2023/01/18

  • 申請資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各縣市文化局(處)為申請單位,教育局(處)為合辦單位。

  • 計畫補助:

  1. 每一申請計畫補助以不超過300 萬元為原則。

  2.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級次為1~5級,核定計畫總經費50~90%。

  3. 補助款用途:限為經常門內,演出費、講師費、創作費、教案設計費、交通及保險費、文宣費、印刷費等經常門經費支出。

  • 適用產業:不限

  • 適用地區:不限

  • 適用對象:不限

  • 主辦單位: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 相關鏈接: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__viewstate=8FW3mmi1mvXIy+p4CXeA2VXt+WjmrR5M7oJCOHz4L408lIe/efs7z+WTtc3mBJBkYvZhpy/Mg9Q=

 

  1. 補助名稱:112年度「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

  • 申請時間:2021/12/21~2023/1/30

  • 申請資格:
    經濟部商業司「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為提昇服務業創新能量,鼓勵企業以「智慧應用」、「體驗情境」或「低碳循環」為主題,提出創新研發計畫。

  • 計畫補助:

(一)個別創新

  1. 先期創新:單一公司最高150萬元,符合國際化服務貿易輸出,提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00萬。  

  2. 轉型創新:單一申請單位且須曾獲SIIR補助,每案每年度補助上限為新臺幣300萬元;若符合國際化服務貿易輸出者,提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350萬。 

 (二)合作創新

  1. 服務生態系:主導單位補助上限為新臺幣300萬元,成員單位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50萬元,每案每年度合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000萬元。

  2. 連鎖加盟體系:連鎖加盟總部以單一品牌申請,建立導入至少7家(含)以上門店之創新服務模式,每案每年度合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500萬元;若符合國際化服務貿易輸出者,每案每年度補助上限為新臺幣550萬元。

  • 適用產業:服務業

  • 適用地區:不限

  • 適用對象:不限

  •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 相關鏈接:https://gcis.nat.gov.tw/neo-ss/Web/Content.aspx?ID=ac2a2ef0-62df-4ef6-ac8e-8e301c9cbe56

 

  1. 補助名稱: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

  • 申請時間:2023/01/03~2023/02/03

  • 申請資格:

  1. 設立登記或立案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

  2. 前項申請者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以第三點第二款補助類別「創作及應用」為限,且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 計畫補助:

  1. 每一申請者限申請一案。

  2. 申請第三點補助類別,其計畫書以兒童及青少年為主要閱聽或參與對象;或申請實施場域為文化場館者得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3. 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八十萬元。

  4. 每案補助額度以不超過該案計畫書所載總經費之百分之四十九為原則。

  • 適用產業:文化業

  • 適用地區:不限

  • 適用對象:

  1. 設立登記或立案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

  2. 前項申請者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以第三點第二款補助類別「創作及應用」為限,且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 主辦單位: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 相關鏈接:https://grants.moc.gov.tw/Web/Normal.jsp?__viewstate=8BQGNvn6E0Aoogi1EpHSXgAaa4vPyufHaxZ1ypH3FT+41/6zCZHOLw==

 

  1. 補助名稱: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經濟開拓市場計畫

  • 申請時間:2023/01/09~2023/02/06

  • 申請資格:

  1. 集結主題產業,或在地理上鄰近並有產業關聯的業者,以群聚合作、數據驅動、市場拓銷及商模創新為基礎,進行流程整合。

  2. 發展創新整合或跨業合作服務,推動創新經濟模式,藉由數據應用提升營運效益、顧客滿意度或拓展服務市場。

  3.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營運之事業: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之食、衣、住、行、育、樂、健、美等類別。

  4.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5. 自提案計畫申請當日起回溯計列,提案業者及其負責人3年內不得有開立票據而發生退票紀錄及欠繳應納稅捐之情事。

  6. 不得一案多投或重複申請:申請業者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經濟部其他專案輔導或輔導計畫。

  • 計畫補助:

預計每案新臺幣 200 萬元(實際輔導金額依 112 年預算核定結果調整)

  • 適用產業:不限

  • 適用地區:不限

  • 適用對象:

  1. 集結主題產業,或在地理上鄰近並有產業關聯的業者,以群聚合作、數據驅動、市場拓銷及商模創新為基礎,進行流程整合。

  2. 發展創新整合或跨業合作服務,推動創新經濟模式,藉由數據應用提升營運效益、顧客滿意度或拓展服務市場。

  3.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營運之事業: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之食、衣、住、行、育、樂、健、美等類別。

  4.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5. 自提案計畫申請當日起回溯計列,提案業者及其負責人3年內不得有開立票據而發生退票紀錄及欠繳應納稅捐之情事。

  6. 不得一案多投或重複申請:申請業者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經濟部其他專案輔導或輔導計畫。

  • 主辦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 相關鏈接:https://www.moeasmea.gov.tw/article-tw-2275-9626

 

  1. 補助名稱:111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計畫-產博後計畫

  • 申請時間:2022/02/01~2023/4/30

  • 申請資格:

  1. 對象:本國籍及外國籍博士(已畢業)

  2. 產業訓儲菁英職務訓練之目標、內容與期程規劃、成效評量實施機制、針對產業需求規劃培訓課程或內容、跨培訓單位合作機制

  • 計畫補助:

  1. 期間:以一年為期,不得展延。

  2. 本計畫培訓單位支付薪水及勞健保,補助受訓博士每月六萬元

  3. 合作廠商需配合款的支付最少每人每月9萬,依培訓單位不同而金額不同

  • 適用產業:不限

  • 適用地區:不限

  • 適用對象:

  1. 對象:本國籍及外國籍博士(已畢業)

  2. 產業訓儲菁英職務訓練之目標、內容與期程規劃、成效評量實施機制、針對產業需求規劃培訓課程或內容、跨培訓單位合作機制

  • 主辦單位: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相關鏈接:https://phdojt.org.tw/article/detail/%E5%9F%B9%E8%A8%93%E5%96%AE%E4%BD%8D%E8%81%AF%E7%B5%A1%E7%AA%97%E5%8F%A3 

 

  1. 補助名稱: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補助資格

  • 申請時間:2023/01/01~2023/09/30

  • 申請資格:

  1. 工作環境、製程及設施之改善,含聲(噪音振動危害改善)、光(視覺危害改善)、氣(健康危害物質通風換氣改善)及溫濕度(人工熱源作業環境改善)等具備安全衛生效能之控制設備,如附表二。

  2. 人因工程硬體之改善,含具防止肌肉骨骼危害效能之省力機械、設備或裝置等。

  3. 呼吸防護及高氣溫戶外作業危害預防之設施或器具,如附表三。

  4. 前目所定補助範圍,不含感電危害、墜落及飛落危害、切割夾捲危害、衝撞危害、火災爆炸危害之危害類型補助項目。

  5. 補助標準與金額,依附表四規定,按申請單位規模及對象採部分補助。

  • 計畫補助:

工作環境改善類:

  1. 1勞工人數在 50 人以上,299 人以下者:70%;勞工人數在 49 人以下者:80%。五十萬元。但呼吸防護具及其它個人防護具合計不超過五萬元。

  2. 80%;70%,但勞工人數在49 人以下者:80%:同上。但有特殊需求,事前由本署計畫委託單位或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提出,並報經本署核准者,不在此限,惟當年度最高補助金額不得超過ㄧ百萬元。

  3. 70%:呼吸防護及高氣溫戶外作業危害預防之設施或器具十萬元。但呼吸防護具及其它個人防護具合計不超過五萬元。

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促進活動或措施類:

  1. 勞工人數在 50 人以上,299 人以下者:70%;勞工人數在 49 人以下者:80%。十五萬元

  2. 80%;70%,但勞工人數在49 人以下者:80%:同上。但 有 特 殊 需求,事前由本署計畫委託單位提出並報經本署核准者,不在此限,惟當年度最高補助金額不得超過三十萬元。

  3.  70%:十萬元

 

  1. 補助名稱: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補助原則

  • 申請時間:2020/01/01~2023/12/31

  • 申請資格:

  1.  農民

  2. 產銷班、農會、農業合作社(場)、以農委會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農業團體

  3. 農企業(僅限申請農產加工設備)。

  • 計畫補助:

  1. 有機農業適用肥料,肥料10公噸以上,最高補助3萬元。

  2. 溫(網)室設施(備),依網室結構與區域補助50~900萬元。

  3. 堆肥設施(備)農民團體共同使用,每處最高補助75萬元。個別農戶每處最高補助50萬元。

  4. 生產及加工設備,依實際購置設備費用或採購合約價格,按共同使用補助2分之1、個別使用補助3分之1之原則補助。

  • 適用產業:農業

  • 適用地區:不限

  • 適用對象:

  1.  農民

  2. 產銷班、農會、農業合作社(場)、以農委會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農業團體

  3. 農企業(僅限申請農產加工設備)。

 

  1. 補助名稱: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中央型

  • 申請時間:2001/01/01~2023/12/31

  • 申請資格:

  1.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登記成立,合於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實收資本額幣一億元以下,或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提供近一期就保資料)

  2. 審查加分條件(格內)

  3. 計劃分「一般型」隨到隨審(個別+自提式聯盟),「主題式聯盟」申請時間依計畫官網公告為主

  • 計畫補助:

  1. 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50%,

  2. 補助依申請階段與屬性有三,分別為:

個別申請(1家)

自提式聯盟(3家以上)

主題式聯盟(3家以上)。

  1. 補助金額:依申請階段與屬性100萬~5000萬,期程6月~2年

  • 適用產業:不限

  • 適用地區:不限

  • 適用對象:

  1.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登記成立,合於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實收資本額幣一億元以下,或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提供近一期就保資料)

  2. 審查加分條件(格內)

  3. 計劃分「一般型」隨到隨審(個別+自提式聯盟),「主題式聯盟」申請時間依計畫官網公告為主

 

  1. 補助名稱: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

  • 申請時間:2023/01/01~2023/12/31

  • 申請資格:中華民國籍之原住民身分

  • 計畫補助:

  1. 自112年1月1日起~補助證照獎勵金,

  2.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照 6 萬元,

  3.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照獎勵金提高至1萬3,000元,

  4.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照獎勵金提高至 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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